說明: 一、本案經105年12月15日府秘公字第10530868300號令發布,並預計 刊登本府105年12月27日公報,檢送發布令1份(詳如附件1)。 二、各機關(構)租借臺北市市政大樓及市民廣場場地舉辦活動,請依「臺 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」暨旨揭收費基準及本中心另訂 之「臺北巿市政大樓及市民廣場場地公告事項」(詳如附件2、3)辦理 三、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,系統流水號 為1050100J0004號,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