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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」

教育部令
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15 日
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16363B 號
修正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」,並自一百十一學年度,依照不同教育階段(國民小
學、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)逐年實施。
附修正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」